新能源汽车指导意见_新能源汽车指导意见和建议
非常欢迎大家参与这个新能源汽车指导意见问题集合的探讨。我将以开放的心态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多样化的观点和角度,以期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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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暗夜追光 2020车市半年谈 | 上半年利好政策不断
3.车险将有大变化 期待已久的新能源专属车险已开始萌芽!
4.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发展扶持政策?
5.物业有权拒绝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吗
6.投资充电桩国家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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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市场供给、消费升级、消费网络、消费生态、消费能力、消费环境等六方面提出了19条硬举措,极力提振疫情过后的国内消费市场,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在这19条硬举措中,有关刺激汽车消费方面的政策基本与上个月商务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的重要决策部署中鼓励的方向基本一致,都是围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增加传统汽车限购指标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等举措,促进汽车消费。
以下为《意见》中对刺激汽车消费方面的举措:
(十三)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健全绿色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以绿色产品供给、绿色公交设施建设、节能环保建筑以及相关技术创新等为重点推进绿色消费,创建绿色商场。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资金支持范围从购置环节向运营环节转变,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建设,推动居民家庭文化消费升级。加快发展超、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产品。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完善机动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回收网络。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奖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消费更新换代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合理引导消费预期。促进机动车报废更新,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指导意见。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珠海市也出台了相关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成为继佛山和广州之后,广东省第三个出台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的城市。
在这份由珠海市印发《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对在珠海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定的车展布展企业、车展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和销售奖励。
同时,还将简化汽车登记、二手车交易手续,优化汽车金融服务。
此外,自3月3日起,珠海市也将逐步放开以下几类外地户籍人员在珠海购车的上牌限制:
(一)公职类单位外地户籍工作人员
对我市公务员、教师、医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公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明(录用通知书、工作证等)可在珠海办理购车上牌。
(二)港澳同胞
港澳同胞凭《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珠海办理购车上牌;未申领居住证的,持《港澳居民》、《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及临时居住证明办理。
(三)我市急需人才
对符合《关于实施“珠海英才”加快聚集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的各类人才,凭有关部门核发的《珠海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可在珠海办理购车上牌;未申领《珠海人才引进核准证明》的,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以及相关经办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人才购房证明》可在珠海办理购车上牌。
据中汽协最新数据显示,2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5万辆和31万辆,环比均下降83.9%,同别下降79.8%和79.1%,创下了近十年来月度最低水平。
乘联会方面也表示,?如果国家层面没有强力的刺激政策,2020年车市的负增长幅度可能进一步加大,比前期的下滑5%的预期再下调3个百分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暗夜追光 2020车市半年谈 | 上半年利好政策不断
法律分析:《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 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第六条 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车险将有大变化 期待已久的新能源专属车险已开始萌芽!
年初,因为受肺炎疫情影响国内汽车销量大幅下滑。根据乘联会数据,2月份国内狭义乘用车市场销量仅25.0万辆,可以说已经跌入谷底,但3月份立马来了个V型反转,当月销量环比增长达到317.3%。当然疫情的好转是销量的回升的一个方面,但这期间密集出台的汽车消费利好政策也是助推车市重新启动的重要原因。首先响应的是各地方,3月初佛山、广州等地率先将刺激汽车消费的利好政策落地。截止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7个省市发布了相关政策,其中包括资金补贴、税收减免、放宽限购、鼓励“汽车下乡”等。
新能源汽车成最大受益者
4月22日《三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延续至2022年底,接着在4月23日,国家正式公布2020新能源补贴政策,补贴期限延长,平缓了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将一定程度上缓解疫情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的冲击。
除此之外,各地方的购车补贴也主要针对新能源汽车。如广州市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上海市对2020年年底前购买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给予5000元充电费用补贴;海南省凡在当地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并在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消费者,对每辆车综合奖励人民币1万元。
除了对于购置车辆补贴外,随着“新基建”工作的推动,不少地方同步加强了充电设施建设,如上海市在2020-2022年间新建10万个充换电终端设施;天津三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
限购城市迎来利好
车辆限购一直是被认为是影响汽车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前全国已施行汽车限购的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上海、杭州、贵阳、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南。疫情之后为拉动汽车消费,工信部2月出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别提出“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其中贵阳早在去年9月就已经取消了限购,目前,上海、深圳、天津、海南已经发布政策响应:上海新增4万个非营业性小客车牌照额度投放;深圳面向个人配置1万个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天津新增小客车个人摇号方式增量指标3.5万个,并增设小客车区域指标,主要满足生活、工作区间在天津外环线以外人群用车需求。
而北京也就小客车调控政策开始了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20年下半年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全部向符合条件的无车家庭配置。
扩大消费?多管齐下
中国车市已经进入存量竞争的时代,需要加强挖掘汽车的潜力细分市场。二手车市场的繁荣对于盘活汽车市场、促进汽车消费也是意义重大。
4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此次增值税下调将为二手车市场减税接近百亿元,给二手车的规模化、标准化经营铺平了道路,二手车经销企业也迎来更大的发展机会,还将有望给国内汽车消费带来较大的拉动作用。此外商务部负责人也于4月9日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
另外,考虑到由于疫情影响车企库存切换节奏,部分车企仍积压了大量国五库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在通知一文中明确提到国六具体实施时间仍是2020年7月1日,但增加6个月的过渡期。也就是说2020年7月1日是国产车停止生产国五车型的截止点,但并不是停止销售国五车型的时间点,7月1日以前生产的国五车型仍可以继续销售。
红点观察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恢复汽车生产销售才是当务之急,而恢复速度则要看各地方措施,因为政策对汽车消费的影响非常之大。2005年以来,我国一共经历4轮汽车销量起伏,其中两次启动点均来自于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分别是2009年和2015年,购置税由10%降至5%,下调后汽车销量同别上涨138%和13%。
不过本次疫情对国内车市的影响应该说只是阶段性的,中国汽车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依旧是事实。相信随着疫情控制,各地生产逐步恢复,再加上购车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后期汽车的补偿性消费需求将显著增加。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发展扶持政策?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以及人们的用车场景不断拓展,与车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政策措施,自然也需要与时俱进地革新。而在人们用车生活中,离不开也迈不过的,便是车险问题。由于目前我国车险仍具有不小的局限性,致使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理赔争议屡见不鲜,车险改革便体现出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车险将迎来重大变革
“里程保险”或拉开新能源专属车险序幕?
昨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指导意见》),并即将于本月19日起开始施行。
关于具体的改革内容,想必大家都已有所了解。简单来说,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国车险带来六大方面的改善。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二是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三是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四是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从目前各方解读来看,人们普遍关心的,莫过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商车险保险责任范围。但马拉车市则更加在意的是,此次车险改革中所涉及到的新能源车险问题。
在《指导意见》关于丰富商车险产品这一项里,虽然只是简单提及了会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但不得不说,这实则是我国新能源车险业务迈出的一大步,或许将会就此拉开我国新能源车专属车险制定实施的序幕。
“里程保险”的出台
或将加速新能源专属车险落地?
之所以马拉车市会在此次车型改革中,如此看重那个仅仅只是处于“探索”阶段的商车险产品,实则是因为我国的新能源专属车险一直无法落地。
随着新能源汽车在我国的大力推广和普及,关于新能源专属车险的话题便一直萦绕在我们周围。
然而不断出台的利好政策,只是在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端和销售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新能源汽车使用端,诸如车险业务方面,却迟迟没有大的进展。
早在2018年第四季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就曾向行业征求过意见,旨在加大保险产品供给,满足市场、消费者的多样化保险需求。然而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却一直都还“在路上”。
此时,关于“里程保险”的探讨,就显得颇具意义。此次《指导意见》不再只是大而全地表达,要对新能源专属车险开始动手,而是具体到了某项单一产品,即便还在“探索”,那也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众所周知,我国新能源汽车专属车险之所以“难落地”,原因有很多。包括新能源汽车保险所积累的历史数据、时间和成熟经验均尚不充分,保险行业在新产品开发、费率厘定、销售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具有挑战性。
但“困难”并非停滞不前的借口,与其纸上谈兵式的空想,不如切实地迈出第一步。而此次《指导意见》就将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最为关心,也是新能源汽车最亟待解决的里程问题,作为了车险产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里的尝试。
相信要不了多久,更多关于新能源汽车可能涉及到的险种及相关标准制定,便会逐步出炉。
此次的“萌芽”是因为遇上了最好的时机?
其实关于新能源专属车险的制定,业界也一直都存在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不过是在现有车险基础上做加法,而有人则认为新能源专属车险要想正式走上台前,必须要等待整个车险体系迎来全面的革新。
长久以来,我国车险行业都充斥着激烈的同业竞争,让人无比头疼的巨额返利等问题。若没有实质解决这些问题,而是着急地出台了新能源专属车险,或许会产生诸多的负面效应。
不得不说,如若把此次的新能源专属车险“探索”,看作是实质性地发生了萌芽,那是因为遇到了一个最佳的时机。
从银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有许多项变革都可以称之为颠覆性的革新,将使得整个车险体系迎来脱胎换骨的变化。
按照此次《指导意见》的中心思想,要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这在使消费者切实体会到改革红利的同时,也对险企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规范车险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势必会加速行业的洗牌和重塑。只有当整个体系出现全新的面貌时,新能源专属车险才拥有实施的最佳“土壤”。
另一方面,按照目前国家出台的多项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来看,包括购置税继续减免,补贴延期等举措,势必会给新能源车市继续注入活力,让其充满生机。
同时,现阶段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这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在我国将会拥有更广阔的的用车场景,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之一。
此时,开始探索新能源专属车险,并将其逐步落地,实则也是时势所需。当“里程保险”作为新能源专属车险的探索和萌芽,更多的产品和政策制定,便如花朵一般,将迎来绽放的最佳时机。
马曰: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还未完全市场化普及,相较于燃油车也只占了一个很小的比重。按照去年我国保险业的承保数据来看,在每100辆上保的汽车中,新能源汽车还不到两辆。但不可否认的,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巨大前景和渐成趋势的价值认同。
此时,关乎新能源汽车使用端的主要需求,专属车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毋庸置疑。只有当生产、消费、使用端,实现了全产业链的健康良性循环,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才会更上一个台阶,在全球的优势地位也会更加巩固和持久。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物业有权拒绝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吗
总结出近年来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如下10条: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2.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
3.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4.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5.《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7.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8.《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9.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10.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投资充电桩国家补助吗
物业没有权利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要求。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和《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都要求物业积极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对于公共停车位,主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共建,为用户解决充电需求。
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附后),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
应对物业的方法
各地对安装充电桩存在相关的指导文件,可提前收集当地政策,积极配合完成物业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比如征得业委会同意,降低邻里关系的风险;签署相关免责文件,免除物业背锅风险,担心充电设备出现问题在购充电桩时可要求购买相关保险并提供检测报告。
如果物业坚持不同意可以先拿出相关政策文件佐证向房管局、住建部门、12345等投诉,其次请求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如物业反馈配电情况确实比较具体不存在改造可能性不具备安装条件,可退而求其次使用功率更小的充电桩,牺牲一定充电时间,将7KW设备降为3.3KW。
以上内容参考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国家会提供一定的补助。
一、国家补助政策概述
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对充电桩建设的补助。这些补助政策旨在降低充电桩的建设成本,提高充电桩的覆盖率和利用率,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市场化。
二、补助政策的实施方式
国家补助政策通常以项目申报、资金奖励等方式实施。具体的补助金额和比例会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水平、运营效果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同时,政策也会对申请补助的企业或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
三、补助政策的影响与效果
国家补助政策对充电桩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降低建设成本,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充电桩建设和运营中来,提高了充电桩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补助政策也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提升了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和使用率。
四、未来政策走向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对于充电桩产业的补助政策有望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未来,政策可能会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鼓励企业研发更加先进、高效的充电桩技术,提高充电桩的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
综上所述:
投资充电桩,国家会提供一定的补助,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普及。补助政策通过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促进了充电桩产业的健康发展。未来,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技术的不断创新,国家对于充电桩产业的补助政策也有望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规定: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各级地方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通过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设施网络。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第六条规定: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构建便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
好了,今天关于新能源汽车指导意见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新能源汽车指导意见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新能源汽车指导意见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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